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
1 總則
如果在訂貨合同中沒有規定其他附加檢驗要求,買方的檢驗內容限于:
a) 使用非破壞檢驗方法,在裝配過程中對閥門進行檢驗;
b) 審查“加工記錄”、“熱處理記錄”等;
c) 壓力試驗。
2 試驗方法
隔膜閥的殼體試驗和密封試驗方法按GB/T 13927—2008的規定。
用測厚儀或專用卡尺量具測量閥體流道、中腔和閥蓋部位的壁厚。
在閥體閥蓋的本體材料上取樣,鉆屑取樣應在表面
用閥體同爐號、同批熱處理的試棒按GB/T 228規定的方法進行。
目測閥體表面鑄造或打印標記內容。
閥體襯膠、搪瓷、襯氟塑料及襯其他塑料后,表面應平整光滑,襯層與基體結合牢固,不允許漏電,可采用高頻火花發生器在全部襯層表面測試,未發現襯層被“擊穿”(產生白色閃光)現象,即為合格。
隔膜的靜態壽命試驗按
目測閥門銘牌上打印標記內容。
3 檢驗規則
表7 檢驗項目、技術要求和檢驗方法
序號 |
檢驗項目 |
檢驗類別 |
技術要求 |
檢驗和檢驗方法 |
|
出廠檢驗 |
型式檢驗 |
||||
1 |
殼體試驗 |
√ |
√ |
符合本標準4.11 |
按本標準 |
2 |
密封試驗 |
√ |
√ |
符合本標準4.11 |
按本標準 |
3 |
閥體壁厚測量 |
— |
√ |
符合本標準 |
按本標準 |
4 |
材質成分分析 |
— |
√ |
符合相關材料標準的要求 |
按本標準 |
5 |
閥體材質力學性能 |
— |
√ |
符合有關材料標準的要求 |
按本標準 |
6 |
隔膜靜態壽命試驗 |
— |
√ |
按本標準 |
按本標準 |
7 |
閥體標志檢查 |
√ |
√ |
符合本標準6.2 |
按本標準 |
8 |
閥體襯里檢查 |
√ |
√ |
符合本標準4.5 |
按本標準 |
9 |
銘牌內容檢查 |
√ |
√ |
符合本標準6.4 |
按本標準 |
a) 新產品試制定型鑒定;
b) 正式生產后,如產品結構、材料、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;
c) 產品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。
a) 正常生產時,定期或積累一定產量后,應周期性進行一次檢驗;
b)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。
表8 抽樣的最少基數和抽樣數
公稱尺寸 DN |
最少基數/臺 |
抽樣數/臺 |
≤150 |
10 |
2 |
≥200 |
3 |
1 |